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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排水条例》即将实施,城市新建区域应当实施雨污分流
发布时间: 2021-11-23

10月26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出第88号公告,正式公布《广州市排水条例》(以下简称“排水条例”)。10月31日,作为排水条例中约定的条例组织实施方,广州市水务局对排水条例进行解读。排水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提出,新建区域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统筹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根据排水条例,广州未来的排水方面的事务需要按照排水条例的要求进行。如要求新建区域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已建成实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区域,应当按照排水规划以及水环境治理的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在城市更新和道路建设时,统筹雨水、污水分流改造。新建建筑物楼顶公共天面应当设置独立雨水排放系统;阳台、露台应当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置污水管。

在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禁止混接污水管网与雨水管网。对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方面,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和防洪排涝相关要求,采取雨水滞蓄、利用、渗排、净化一体化等源头减排控流措施,发挥建筑、道路、排水设施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削减雨水径流,确保建设后的雨水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雨水径流量。海绵城市建设应结合广州山水林田湖草自然地理格局,保护水生态环境,逐步提高城市防洪排涝标准。

此外,《条例》在规划与建设方面做出规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应当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建设美丽乡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城镇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可以提供服务的农村地区,应当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覆盖范围,其他农村地区应当建设相对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或资源化利用。

这些水可以排进“雨水管”

名曰“雨水管”,依据排水条例到底哪些水可以排进去呢?根据排水条例要求,在实行雨污分流的区域,排水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工地内的雨水或者地下水、工业生产产生的空调冷凝水、游泳池换水或者检修泄水、景观水体出水、温泉池排水可以达标排放至雨水管网或者自然水体。

对于在广州已实行雨污分流区域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排水条例规定责令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拒不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的次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实施按日连续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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