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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铜线电机结果是铝线,揭开伪劣品生产黑幕
发布时间: 2020-05-18

2020年5月4日上午, 从聊城市临清法院近期的一份判决书获悉,临清市一名男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予以追缴18万多元的违法所得,查封涉案的330台伪劣电机也予以销毁。而这一切均源于客户的一个举报。

 

 

事情要从2017年8月份说起,山东省青州市的陈先生,因生产需要电机,通过熟人的介绍认识了临清市的村民吕某。吕某用妻子的名义注册了一家电机有限公司,在家中生产和销售电机。陈先生经考察后,约定由吕某为其生产国标2.2千瓦的铜线三相异步电动机。

 

 

2018年4月,吕某先后销售给陈先生600台左右的电机,交易额达18万多元。但这些电机在使用过程中,陈先生不断接到客户的反映,说电机无故线路被烧,无法工作。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陈先生找到专业人员检查,确定电机不合格。

无奈之下,陈先生找到吕某,要求退货退款,但对方只退了1万元,余额就不退了。2019年3月,陈某向临清市场监管局进行举报,该局调查后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警方立案侦查。9月17日,吕某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原来,吕某在电机生产过程中,除使用未经注册宏宇电机、光大电机的名称外,还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某型号电机,在电机铭牌上将2.2千瓦改为3千瓦,同时还存在使用废旧零件、缩减定转子芯长、违反约定将铜线改为铝线等行为。

法院认为,吕某违反规定约定,以次充好、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高达18万元,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吕某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行为,吕某自愿认罪认罚,鉴于此,法院一审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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